来源:互联网
9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易地扶贫搬迁“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根据《规划》,易地扶贫搬迁是开发式扶贫的重要内容,其对象是生存在环境恶劣、不具备基本生产和发展条件等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计划“十二五”期间对240万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为此,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投资由中央、地方政府和搬迁群众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标准不超过6000元。
“240万的目标有点偏低,这意味着十三五期间必须完成余下的760万农村人口的异地扶贫搬迁,否则2020年无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中国扶贫开发副会长林嘉騋对本报记者解释,整体目标虽较低,但应当鼓励地方超额完成任务,以减轻“十三五”的压力。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决策咨询部副主任丁元竹对本报分析说,对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村贫困人口而言,更为重要的是他们搬迁之后如何更好地在生产和生活上,融入迁入地,这需要国家的政策具有长期和战略的考虑。
《规划》指出,尽管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但农村贫困人口依然量大面广,特别是还有近1000万人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等生存环境恶劣、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生存发展问题尚未根本解决。
丁元竹指出,如果这部分群众的脱贫发展问题得不到尽快解决,将影响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如期实现,为此,十二五期间将搬迁240万人进行扶贫。
《规划》要求,各地应根据安置地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通过依法开发耕地、调整置换土地(林地)等形式配置安置资源,可采取就近、分散插花、规模集中等多种方式安置,各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满足易地扶贫搬迁建房需求。
“易地搬迁扶贫是一个综合性工程,在做好搬迁安置工作的同时,通过财政扶贫资金和其他资金的支持,与产业扶贫相结合,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从而长远地解决搬迁人口的生产和生活问题。”林嘉騋对本报解释。
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投资由中央、地方政府和搬迁群众共同承担。中央投资属于补助性投资,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人均补助标准不超过6000元;地方政府结合自身财力安排一定规模的投资,不低于中央易地扶贫搬迁投资规模的30%;搬迁群众视家庭收入状况,适当承担部分住房和基本生活设施建设费用。
同时,国家严格限定了中央投资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搬迁群众住房和安置点基本生产生活设施建设。
“中央投入相对较少,按照目前的投入标准在不发达地区可能会出现落实难的问题,我认为中央应当加大投入力度,等靠地方配套尤其是落后地区很难。”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的一位研究员对本报记者分析,同时搬迁群众自筹这块也很难,既然他们所在地区的生存条件极其恶劣,其经济能力肯定十分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