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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修法将加大 对持有人保护力度

2012-09-24 11:50:10
来源:互联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中欧 陆家嘴 国际 金融 研究院院长吴晓灵23日在上海表示,正在修订中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将加大对基金持有人的保护力度。

吴晓灵表示,此次修法将持有人大会的“门槛”由原先的50%降至1/3。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基金份额低于1/3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五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

吴晓灵表示,目前内地基金产品主要为契约型基金,这种方式对投资者的保护并不完善。此次修法将通过引入公司型基金和合伙型基金,在中国语境下分别称为“理事会型基金”和“无限责任型基金”,以增加对基金组织形式的选择权。

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在于严格区分公募和私募行为。吴晓灵表示,过去几年内地私募基金获得了较快发展。此次修法,将通过明确私募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豁免条件下生存,为其提供作为金融产品的法律地位。

在吴晓灵看来,由于中国内地缺乏“财团 法人 ”的概念。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实质上赋予了基金“财团法人”的地位。但她同时表示,要让基金管理人真正行使诉讼权,仍需要《民法通则》作相应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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