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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人通奸,妻子阿萍(文中均为化名)发现后在 上实名攻击对方。虽法院认定其所发布内容基本属实,但因其所发布内容涉及“个人隐私”,根据相关法例,判决阿萍侵犯名誉权,要求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登报道歉。
(据8月16日《南方都市报》)
此案引起舆论风暴。这可以理解,因为此案的宣判挑战了公众的道德感与基本的是非判断。这尤其证明,文明社会的前进是需要逐点累积前进的,其内蕴的法理精神更是需要艰巨的普法教育。
原配与小三过招的事儿,在娱乐圈中及荧幕上都不新鲜。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去年在天涯上有小三率先向原配发起骂阵,并显示了强大的气场,对众多网友的人海战术极不放在心上,简直就是理直气壮地表达诱人老公出轨是何其合法合情。人们能接受不再爱了拍手而散,但是没法接受在婚姻城堡尚存之际却引进了外来客,并鸠占鹊巢。而且,在民间道德土壤中,毕竟对婚姻还有着携手百年“及尔偕老”的期待。对婚姻半道出走的夫妻常多看半眼,内心也常多问个为什么。无疑,这虽与法律所捍卫的隐私权有违,却是基于民间道德感的审判,也是对文化传统的自觉皈依。
在民间审判的心理基础上,凡是与司法重合的地方,民众自然认为正当,并以司法审判能契合自己的道德审判而感到道德的优胜与自豪。只是,在司法审判与道德判断有偏移时,民众的质疑也将汹涌而出,此案即是如此。
其实本案引起关注,不外乎原配将老公与小三苟且之事抖出来,是否应被法庭判为向小三赔偿精神损失并登报道歉。况且,这还是在法庭确认小三行为确实破坏别人家庭的前提下做出的宣判。
恐怕没有人会认同在 上揭露他人隐私的做法。但是,阿萍毕竟是原配的身分,是婚外情的受害者,捍卫婚姻是其最原始的冲动,可惜的是法制维权的理性没有启动,却以侵犯“个人隐私”为由,造成使受害者受到法律制裁的悲剧性结果。不过,这也可以得出结论,原配虽违法亦情有可原,法庭宣判应酌情考虑。
有网友把这一审判理解成小三对原配的胜利,认为这是历史性的事件,标志着小三从此有了法律的支撑。抛却法理的纠葛,原配输了官司还要赔偿精神损失,确实是她在捍卫婚姻时所遭遇的滑铁卢,对众多正在保卫婚姻的女性来说不啻于晴天霹雳。
婚外情有违道德准则,个人隐私也绝不该成为小三的遮羞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