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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杀陕西咸阳政协原副主席男子被执行死刑

2012-08-05 12:38:52
来源:互联网

  法制网讯 记者 台建林 8月3日上午,陕西省咸阳市中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命令,将罪犯张鹏押赴刑场,执行了死刑。罪犯张鹏抢劫杀害了咸阳市原政协副主席蔡健民。

  2008年8月21日晚,张鹏与朋友在家里饮酒,期间发现与自己同住一个单元的4楼东户的蔡健民家防盗门没有关。张鹏产生抢劫念头。22日凌晨5时许,他潜入蔡家,抢劫6张银行卡及600元现金、手表一块、手机一部及2008奥运会纪念邮票一套,后用刀猛刺蔡健民,致蔡当场死亡。

  2010年6月,咸阳中院一审以张鹏犯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张鹏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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