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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养情人可被撤职

2012-09-01 12:18:27
来源:互联网

   昨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公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中强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嫖娼、吸食毒品、参与赌博活动、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包养情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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