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1 22:56:54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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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郑州市自今年9月1日以后取得购房资格证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应按照届时的交易评估价与原购房差价的7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据了解,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自今年9月1日以后取得购房资格证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应按照届时的交易评估价与原购房差价的7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经济适用住房也可以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购房价格并考虑折旧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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