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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建成存量房数据系统 绸缪房产税扩容

2012-09-23 08:11:11
来源:互联网

9月20日,国税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在“第五届中国企业税务管理创新大会”上透露, 房产税 下一步将扩大试点范围,并逐步建立房地产税制度。

丛明预计,房地产税的深化可能在年底或明年3月份以后,并最终会在全国实施。

“房产税”与“房地产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指的是一个税种,后者是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等与房产、土地相关税种的总称。而有关房地产税的改革在2003年就已经提出。

据丛明介绍,目前上海和重庆已经在试点房产税,“下一步将会双管齐下,包括进一步扩大试点以及逐步建立房地产税制度,目标是消灭房产税,建立房地产税”。

近日有接近国税总局人士指出,一些城市在数据积累、批量评估技术以及机构设置方面已经具备了开征房地产税的条件。该人士指出,广州、 杭州 、深圳、 南京 等城市已经基本建立 存量房 数据系统,西部的一些大城市也已启动该系统的设计工作,有的大城市已经完成80%的存量房调查,这为启动房地产税试点等方面扫清了技术障碍。

就在7月底,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组织下,36个省市的71名税务系统工作人员在中国人民大学接受了房地产估价技术培训。这种技术主要用于房地产税征收中的税基计算,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这种技术准备,成为房地产税试点扩容的主要证据。

但到目前为止,上述各城市均对是否开征以及何时开征房地产税不置可否。

虽然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近一年以来,上海、重庆两地税收总额和打压房价方面效果并没有预期明显,但利用房产税手段代替限购等调控政策,似乎已是大势所趋。

“我们会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总结沪、渝两市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推进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问题。由于对个人住房征税涉及面广,且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扩大试点方案以及细化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尚未最终确定。”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开表态中并没有否定房产税试点,也没有透露下一步试点的方案和城市。

“开征房地产税,不能陷入理论层面,不能就税论税,首先要明确定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向本报表示,“在减税呼声日渐高涨的当下,将房地产税定位到‘抓钱’上,只会加重公众‘税收焦虑症’,应将其定位为个人住房调节税。” document.body.oncopy = function () { setTimeout( function () { var text = clipboardData.getData("text"); if (text) { text = text + "本文来自: (http://www.eastxun.com/house/2012/0923/5878.html),转载请注明来源。"; clipboardData.setData("text", text); }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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