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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可房屋产权归属 十二年之后不能再反悔

2012-10-16 21:27:50
来源:互联网

已认可房屋产权归属

十二年后不能再反悔

市民李女士:我公公1992年去世后,由他承租的公房承租人换为我婆婆。2000年房屋产权改革时,我婆婆没钱,就让我和我丈夫出钱买了此房,当时在家的我丈夫的兄弟姐妹承租人都同意且签字。房产证上是我们夫妻的名字。

现该房屋拆迁,我丈夫的兄弟姐妹和当时不在家的哥哥主张房屋拆迁款应该每个人都有份,请问他们的说法是否合理?

天济所何永强律师:当时在家的你丈夫的兄弟姐妹都同意且签字变换了产权证,房产证上是你们夫妻的名字,12年后他们再要求按份产权共有,其主张无效。同时,当时不在家的你丈夫的哥哥主张房屋拆迁款应该每个人都有份,也已超过诉讼时效。

和生病员工解除合同

应先做劳动能力鉴定

市民贾先生:我公司一员工生重病,按规定6个月的医疗期即将期满,请问如何在员工的医疗期结束后解除劳动关系?

东元所刘向坡律师:贵公司可以在医疗期结束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该员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丧失劳动能力或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以及对重病患者给予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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