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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为物业费扣压业主燃气卡 被判当庭败诉

2012-10-16 21:28:02
来源:互联网

小区物业因业主张先生没交物业费,就将其燃气卡扣在手里,致使张先生只能高价从私人手里买煤气。张先生之后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

通州法院上午通报,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费纠纷与本案属不同法律关系,物业公司应将燃气卡返还张先生。

据张先生讲,他所居住的通州某小区,2010年开通了天然气,北京燃气集团将燃气卡交由物业公司代发。但之后物业一直拒绝交付其燃气卡及上级部门发放的150元补贴,理由是张先生没有按时交纳物业费。

由于没有燃气卡,张先生只能从私人手里购买高价的煤气,既多花钱又不好用,给他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在多次索要燃气卡未果后,张先生一纸讼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向他交付燃气卡、发放上级补贴的150元,并赔偿张先生天然气报警等装置费830元、使用煤气的差价补贴1200元。

法院审理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定物业公司构成侵权,遂判决物业公司向张先生发放燃气卡并赔偿张先生750元。但在判决生效后,作为被告的物业公司拒绝履行,张先生于是向法院申请了强执。

执行中,物业公司辩称,因张先生不交纳物业费,也不返还物业公司的煤气罐,他们才拒绝发放燃气卡的。对此法官则表示,该案和物业费的支付及煤气罐的返还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物业公司不能因业主没交物业费就不向业主发燃气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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