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16 21:28:02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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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帮买 经适房
离婚补偿给一方
市民贾女士:我和丈夫想离婚。我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过一套经济适用房,还未拿到房产证,《购房合同》是以丈夫的名义与开发商签署的,房款全部由丈夫的父母支付。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铭泰所李朝霞律师: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该房产应是你丈夫一方的财产。
但因为在经济适用房申请过程中使用了你的条件和婚姻条件,你应当获得相应补偿。另外,因为申请经济适用房不满五年,你在此期间不能再申请经济适用房,也应当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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